滁州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5:21
    【字体:打印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统计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滁州市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对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定期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事务。形成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提高政治站位,系统推进普法宣传

    1.推进党委政府学。提请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5次。

    2.督促市直部门学。今年以来,向市直相关单位发出提示函2次,提示相关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

    3.抓好统计系统自身学。市统计局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共组织学习14次,开展专题研讨交流1次。

    4.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市统计局持续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各类主体班必修课,今年以来,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应邀赴市委党校作统计法治专题讲座。各县(市、区)统计局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全市统计系统共开展统计法进党校13次,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

    5.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全过程,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服务千企、综合调研、“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等契机“送法入企”积极对接市法宣办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度全市重点普法目录。2023年9月20日,联合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及琅琊区人民政府开展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五经普”广场宣传活动;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线下宣传和线上测试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宣传活动。积极制作《统计法》宣传动漫,参与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共报送征文12篇。

    (三)强化统计监督,压实防惩责任

    1.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严肃治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及时成立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等文件,召开全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全市统计法治暨“五经普”推进工作座谈会等工作会议、全市统计局长法治谈话会议,细化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责任,确保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研究制定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印发《滁州市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方案》、《滁州市统计局2023年第二轮“双随机”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今年以来,全市共执法检查单位数607个,已对12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累计罚款1.9万元。三是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压实失实数据有责修正的责任。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市统计局各专业制定印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如实报送2022年失实统计数据自查情况。目前,正在按照安徽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对修正数据差错率超10%的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追责问责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持续推动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落实。连续4年推动落实市委综合考核将统计造假“一票否决”事项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市直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平安滁州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市委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平安滁州建设领导小组报送2022年度有关统计造假“一票否决”情况。

    3.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一是强化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先后5次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监督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市统计局多次实时向市纪委监委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6月,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对部分县市区统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与巡视监督的贯通协同。2021年9月23日,滁州市统计局与中共滁州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家市直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委巡察机构与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部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将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2023年4月起,七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将统计造假纳入巡察内容。三是拓宽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2023年3月27日,市统计局联合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在会商联络、信息报送、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监督协同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

    4.建立落实制度机制。一是建立法治谈话制度。印发《滁州市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法治谈话制度》召开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法治谈话会,琅琊区、全椒县、定远县、中新苏滁高新区统计局等5位新任主要负责人接受法治谈话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汇总,按季按时上报省局。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作用四是落实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及时按要求公示被处罚对象信息,督促被处罚对象认真整改问题,帮助指导被公示对象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全市共有8家被处罚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

    5.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3年全市13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目前全市共有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34名。今年7月、11月,市局先后2次召开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执法检查文书制作等方面培训,通过培训,全市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6.加强统计法治信息报送今年以来,市局向省统计局内网法治栏目报送法治信息63篇,采用54篇,我市统计法治信息报送量和录用率较往年有了显著提升。

    二、存在问题

    全市统计系统能够对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少数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统计基础薄弱问题。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关键少数”普法教育。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宣传、遵守统计法的意识,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强化不想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不断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制度机制,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确保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不断巩固整改成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工作要求,履诺践诺积极稳妥开展精准问责,分层分类,厘清责任,确保干预统计工作的少数领导干部切实为本地区数据失实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得到有效贯彻,确保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得到有效执行,确保统计人员清正廉洁,确保统计系统风清气正。

    四是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持续推进送法入企、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警示宣传教育,有的放矢、深入浅出地一对一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拓宽统计普法宣传覆盖面,在《统计法》普及宣传上寻求突破,让每一个统计人员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勇于承担统计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