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凯 统计法治署名文章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发布日期:2021-12-10 15:12作者:综合科来源:滁州市统计局阅读:字体【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参考,然而一些部门和单位,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干扰误导国家宏观决策调控,触犯法律法规底线,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极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调从源头上遏制数据上的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统计工作、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这对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对依法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

统计法律制度是统计工作的基石,依法统计是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统计的生命在于实事求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正之风,需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予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是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中央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决策,特别是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相关制度陆续出台实施后,统计工作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重大举措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压倒性态势,清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土壤和环境。

二、规范依法统计行为,严守统计法律法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权威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让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善于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是守住统计法律底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维护统计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坚持客观求实。构建有利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指标体系,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用数据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统计监测,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统计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对统计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监督力度。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将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有机结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二要充实执法人才库提倡统计人员人人参加统计执法考试,加强有证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建立高素质的执法检查队伍。三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统计监督的社会功能。四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建立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将三个文件的精神向党政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传达,加深理解和掌握。加大对《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一是将统计法宣传与各专业培训会结合,使统计调查人员掌握相关统计法律知识,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调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与统计入户调查、基层调研、服务千企、四送一服相结合,宣传和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思想自觉性,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与“9·20”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普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相结合,多措并举,广泛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