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9 17:40作者:滁州市统计局来源:滁州市统计局阅读:字体【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强化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阻断疫情传播,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重申、强化实施十项社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村庄、小区、单位出入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备案,不得随意进入,对所有出入人员检测体温。所有小区原则上开放1个出入口,无物业管理小区(村)由所属社区(村)安排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二、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封闭式管理。由市委(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在征求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确诊患者的,楼栋或自然村实施封闭式管理;小区出现2例以上确诊患者的,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地区,人员不得出入,随意出入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辖区政府负责做好封闭区域人员医学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

三、严格规范就医就诊购药。所有个体诊所、个体门诊部一律暂停营业,不得开展诊疗行为,有就诊需求的群众需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并迅速报告市场监管和医保部门。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由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车辆上门收治,严禁自行前往医院。

四、强化密切接触人员管理。对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有关集中隔离规定执行。

五、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没有实施封闭式管理区域的居民,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要外出。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得出门。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严禁各类聚集活动。居民不得组织、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不走亲访友、不相互串门、不扎堆聊天,不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等。对不听劝阻、聚众闹事者,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所有“红事”不得举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七、加强市外返回人员管理。对重点地区和单位中的密切接触者和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立即实行隔离观察。市外返回人员不得隐瞒行程,特别是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本人或亲属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社区(村)要在第一时间掌握返回人员信息,并做好体温检测、医学隔离观察等防控工作安排。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干部、警察、医生、群众要联防联控,形成摸排管控重点人员的强大网络。

八、严管公共场所。重点地区和单位周边非涉及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要压缩营业时间(营业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6时之间),公共场所一律实施通风、消毒、测体温、戴口罩、领导值班等“五到位”措施。所有住宅小区和营业场所楼梯口、电梯间、卫生间,公厕等一律定期消杀,每天不得少于2次。居民不佩戴口罩、不接受体温检测,不得进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

九、严密做好特殊人群防护。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须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做好健康管理和防护;家长要教育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儿童外出。

十、维持正常公共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惩;坚决不信谣、不传谣,对制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0550-3072055,0550-3072837。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