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08:47作者:综合科来源:滁州市统计局阅读:字体【  

鉴于当前全国疫情多地频发,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就进一步加强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十抓”“十严”“十起来”要求。

二、所有省外来(返)滁人员、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滁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核酸检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落实好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所有宾馆(酒店)必须严格查验旅客安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三、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确需前往的,应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四、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线下培训,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酒店、商超和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做好经常性环境消毒工作。严格社区管理,合理设置进出通道。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监所暂时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市外新录用务工人员。

七、严格药店管理。药店要发挥哨点作用,严格“一退两抗”药品管理,落实实名登记、发热信息实时报告等制度。所有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救治发热病例。

八、各地各部门要对棋牌室、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浴池、旅游景点等场所开展专项监督,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暂停营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须严格落实预约和查验等制度。

九、广大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少外出,不聚集,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快递物品消毒及防护措施。

十、鼓励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疫情地区来(返)滁人员信息。

全市人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