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常住人口

 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含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