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从具体对象不同有分为: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反映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编制其他派生价格指数。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是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为国民经济核算、测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依据。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是反映工业企业作为生产投入,而从物资交易市场和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统计指标,是扣除工业企业物质消耗成本中的价格变动影响的重要依据。

消费、零售价格指标编制过程有五大要素:

1.调查地区和调查点的选择。

2.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代表规格品确定的原则:(1)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2)销售数量(金额)大;(3)市场供应保持稳定;(4)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

3.价格调查方式。采用派员直接到调查点登记调查,聘请辅助调查员协助登记调查。

4.权数的确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是根据省商品零售额统计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是根据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构成计算。

5.计算公式的选择。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采用链式拉氏公式:Lt=(ΣWt-1×Pt/Pt-1)×Lt-1;其中:W:权数;P:价格;t:报告期。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2015年为基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2015年为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