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滁州市统计局
(2020年4月23日)
一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加大“六稳”工作力度,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一季度全市实现GDP 627.9亿元,同比下降3.4%。其中,一产增加值36.0亿元,同比下降4.6%;二产增加值308.7亿元,同比下降1.6%;三产增加值283.2亿元,同比下降5.7%。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5.7:49.2:45.1。
1、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位次前移
一季度,全市生产总值同比下降3.4%,高于全省3.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高于全省8.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与上年同期持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持平(0%),高于全省11.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较上年同期前移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8.5%,高于全省3.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较上年同期前移1位;财政收入同比增长0.1%,高于全省13.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较上年同期前移5位;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2.3%,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与上年同期持平。
2、工业增速稳居前列,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一季度,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高于全省8.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与上年同期持平。自去年以来,规模工业增速稳居全省第1位。从高质量发展情况看,高新、战新产业保持较快增长。1-3月份,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6.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0.1个百分点。战新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4.8%,高于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速21.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战新增速25.7个百分点,战新产业产值占比达38.7%。
3、固定资产投资环比回升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持平(0%),比1-2月回升5.1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省11.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从产业看,一产投资同比增长43.9%;二产投资同比持平(0%),比1-2月回升7.1个百分点;三产投资同比下降0.2%,比1-2月回升3.9个百分点。
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77.3亿元,同比下降7.5%,比1-2月回升8.6个百分点。全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施工面积2738.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新开工面积15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比1-2月回升21.8个百分点;竣工面积12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3.4%。全市房地产销售面积12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5%,比1-2月回升27个百分点;销售额76.8亿元,同比下降42.4%,比1-2月回升25.5个百分点。
4、市场消费低于同期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3.7亿元,同比下降8.5%,总量居全省第4位,增幅居全省第2位。从城乡结构看,乡村消费增长快于城镇。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4.2亿元,同比下降9.1%,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102.8亿元,同比下降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9.5亿元,同比下降6.0%,高于城镇消费增速3.1个百分点。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看,一季度,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3.1亿元,同比下降8.1%,高于全省6.2个百分点。
5、财政收支总体平稳,民生支出占比提升
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98.9亿元,同比增长0.1%,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和第2位。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72.5亿元,占全部收入的73.3%,比重下降8个百分点。全市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8.3亿元,同比增长5.6%。全市财政支出117.4亿元,同比下降1.8%,其中民生支出102.3亿元,同比下降0.3%,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7.1%,比重提升1.3个百分点。
6、金融存贷款保持较高增速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959.0亿元,增长9.1%,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64.0亿元。境内存款中,住户存款余额1746.9亿元,同比增长15.4%;非金融企业存款674.2亿元,同比下降0.9%。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611.9亿元,增长17.3%,高于存款8.2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90.8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1247.0亿元,同比增长19.9%;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364.8亿元,同比增长14.9%。
7、外贸进出口增速回升,利用外资形势较好
一季度,全市实现进出口7.1亿美元,下降41.2%,比1-2月回升5.8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5位。其中出口5.0亿美元,增长5.7%,比1-2月回升15.2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3位,增速居全省第4位。利用外资形势较好,一季度,全市实现外商直接投资4.2亿美元,增长4.5%。
8、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物价保持相对稳定
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19元,增长2.3%,高于同期GDP增速5.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3位。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46元,增长1.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44元,增长3.2%。
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4.6%。其中,食品烟酒类上涨14.1个百分点(畜肉价格上涨70.6%),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4.0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服务类上涨1.6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9个百分点,居住类上涨0.6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2个百分点,衣着类上涨0.1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8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随着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推进,3月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回升,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快于全省、位次靠前,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成绩来之不易。但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我市经济发展面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六保”,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季度全市主要指标数据
指 标 |
单位 |
绝对量 |
比上年 |
同期增长 |
|||
(%) |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627.9 |
-3.4 |
第一产业 |
亿元 |
36.0 |
-4.6 |
第二产业 |
亿元 |
308.7 |
-1.6 |
第三产业 |
亿元 |
283.2 |
-5.7 |
二、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
|
|
|
原盐 |
吨 |
387237 |
-2.1 |
大米 |
吨 |
528522 |
13.1 |
白酒 |
千升 |
1089 |
-44.7 |
卷烟 |
万支 |
434459 |
14.7 |
复合木地板 |
平方米 |
5501853 |
-19.44 |
农用化肥 |
吨 |
38979 |
10.6 |
水泥 |
吨 |
2569307 |
-14.1 |
商品混凝土 |
立方米 |
2481417 |
9.15 |
多晶硅 |
千克 |
4218261 |
43.08 |
发动机 |
千瓦 |
4217711 |
-15.9 |
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 |
平方米 |
28173663 |
75.64 |
光缆 |
芯千米 |
67439 |
883.1 |
冰箱 |
台 |
761166 |
-10.9 |
空调 |
台 |
427727 |
-46.1 |
彩色电视机 |
台 |
1311662 |
-4.9 |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253.7 |
-8.5 |
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63.1 |
-8.1 |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
|
|
|
城 镇 |
亿元 |
204.2 |
-9.1 |
乡 村 |
亿元 |
49.5 |
-6.0 |
四、全部财政收入 |
亿元 |
98.9 |
0.1 |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
亿元 |
58.3 |
5.6 |
财政支出 |
亿元 |
117.4 |
-1.8 |
五、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7.1 |
-41.2 |
出 口 |
亿美元 |
5.0 |
5.7 |
进 口 |
亿美元 |
2.1 |
-71.3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亿美元 |
4.2 |
4.5 |
六、固定资产投资额 |
亿元 |
|
0 |
第一产业 |
亿元 |
|
43.9 |
第二产业 |
亿元 |
|
0 |
第三产业 |
亿元 |
|
-0.2 |
其中:房地产开发 |
亿元 |
|
-7.5 |
七、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2959 |
9.1 |
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2612 |
17.3 |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
当 月 |
% |
103.4 |
3.4 |
累 计 |
% |
104.6 |
4.6 |
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7119 |
2.3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9446 |
1.6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4944 |
3.2 |
十、全社会用电量 |
亿千瓦时 |
44.9 |
0.6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亿千瓦时 |
29.6 |
3.2 |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